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,激励学生肩负历史使命、坚定前进信心,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,根据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学函〔2022〕27号)文件精神,现将我校2023届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和人数
(一)评选范围: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23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。
(二)评选人数:学前教育学院19人,体育教育系2人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宪法和法律、法规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(二)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,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、审美观念和行为习惯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。
(三)热爱所学专业,恪守学术道德,学习勤奋,态度端正,成绩优良,所修课程(含选修课)成绩须在及格以上(无挂科记录),历年思想品德鉴定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(前20%)。
(四)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科技文化创新、就业创业实践、服务性劳动等活动,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
(五)身体健康,积极参加文体竞技活动,在校期间达到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良好等级以上(指在校期间有过良好等级即可,无体测的学生不参与评选)。
(六)自愿到乡镇基层、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生,应优先推荐。
(七)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中获奖,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,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,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。
三、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
(一)各院系要根据评选条件,在综合测评(入校以来平均成绩的前20%)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按不超过师范类毕业生人数5%的名额(四舍五入)确定初选人员。
(二)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,将评选办法面向在校师生多方式多途径进行宣传,确定后的初选人员名单要线上线下进行公示3天,接受师生监督。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、弄虚作假的,取消评选名额,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。
(三)各院系要加强领导,广泛动员,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、表彰宣传工作。对毕业离校前有成绩不及格、结业或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者,取消其“省级优秀毕业生”称号,收回已颁发的证书和审批材料,并退回山东省教育厅。
四、评选日程安排
各院系成立2023届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,具体负责组织本院系评选工作。具体步骤为:
(一)学习宣传。11月29至30日,各院系组织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学习评选文件。
(二)个人申报。12月1日,学生依据申请条件提出书面申请。
(三)评审。12月2至4日,各院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数量,根据院系自身情况进行再次分配并组织评审。
(四)公示。12月5至7日,学校和院系公示3天。
五、材料报送
(一)12月4日,各院系上报附件1:《山东省2023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》电子版。
(二)12月4日,各院系上交教务系统导出的历年学习《成绩单》,加盖教务处公章,按照附件1顺序排序。
(三)12月4日,各院系上交《XX院系2023届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》纸质版,院系主要领导签字。
(四)12月4日,各院系上交《XX院系评选工作报告》电子版和纸质版。
(五)12月8日,各院系上交《XX院系2023届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公示》电子版和纸质版,辅导员和院系负责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。
(六)学生工作部负责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完成省优学生设置、组织学生在就业网填写《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》、审核和打印盖章等事宜。
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
学生工作部
2022年11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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